商务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精神,积极推动与非洲国家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峰会期间,中方已与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刚果(金)、加蓬、吉布提、津巴布韦、几内亚比绍、科摩罗、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南苏丹、塞拉利昂、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乌干达、乍得、中非等22个非洲国家就框架协定达成一致,并分别签署。

框架协定包括序言及目标、原则、谈判范围、机制安排、生效、修改和终止、未来谈判等内容,为双方后续围绕贸易、投资等具体议题开展谈判奠定基础,也为中非经贸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中方将继续与有意愿的非洲国家加强沟通,落实峰会成果,扩大自主开放,争取协定及后续成果早日惠及双方企业和人民。